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干部中期淘汰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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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干部中期淘汰制度
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,加强学生干部的组织纪律性,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、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,特制定学生干部中期淘汰制度,被淘汰者不得再任任何一级学生干部,且不能参加任何评优。
一、学生干部政治上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念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。
二、学生干部遵守校纪校规,注意个人修养,能够树立良好形象。
三、学生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,助人为乐、团结同学、诚实谦虚,勇于开展自我批评,以身作则,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。
四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具有全局观念,勤于思考,勤于实践,勇于创新,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。
五、学生干部能够模范地执行校团委、校学生会、白云校区团总支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。
六、学生干部熟悉本职工作,善于打开本职工作新局面。
七、学生干部在组织活动时,能把握大局,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。
八、学生干部能搞好团结,善于协作,能够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。
九、学生干部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,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。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3次以内,迟到5次以内。
十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良好,重考科目少于2门。
十一、学生干部进行互评,以上每条10分,去除最高和最低分,平均不合格者被淘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