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选拔培养 2016 年度学生军训教官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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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
城市建设学院总支部委员会
城学字〔2016〕22号
关于选拔培养2016 年度学生军训教官的通知
各位同学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防法》以及《国防教育法》文件精神,逐步深化
军事教学改革,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,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,进一步提
高其综合素质及军事教学水平,顺利完成2016 年军训任务,经研究决定
面向全校学生遴选2016 级新生军训教官。现将选拔与培养学生军训教官
(以下简称“学生教官”)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生教官应具备的条件
1、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
的领导。
2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尊重教师,团结同学,
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3、学习成绩优秀,转专业、转学的学生不得担任学生教官。
4、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身材匀称,口齿清楚,形象气质好,身体
协调能力强,男生身高1.70 米以上,女生身高1.60 米以上(特别优秀可
适当放宽身高条件)。
5、本人自愿且有决心敢于锻炼自己,爱好军事,服从意识强。
6、参加过广东省军事技能大赛、国旗班成员、曾服兵役退伍复学同
学或曾获学校军训“先进个人”称号者优先考虑。
二、学生教官的选拔
1、选拔程序:学生自愿到所在学院报名→学院组织审核→学院推荐
并报学生工作部(处)→公示名单→学生教官集训→学生工作部(处)确
定担任新生军训教官。
2、对照学生教官应具备的条件,各学院根据下达指标任务(附件 1),
按学生自愿报名后选拔学生教官,男女生比例适当,确定推荐名单。
3、学生工作部(处)审查后,按选拔程序组织学生教官的培养。
三、学生教官的培养
学生教官暑期在海珠校区进行为期10 天的集训,时间安排在8 月26
日~9 月4 日,8 月25 日上午10 点前在海珠校区报到完毕。训练内容:
条令学习、队列训练、指挥训练、体能训练、综合培养等。
四、学生教官的管理
1、严格按照部队的指令条例进行正规化管理,强调作风纪律及军人养
成,规范一日生活制度。
2、实行学院与学生教官训练营双重管理体制,规范的营连编制,按建
制逐级管理。
3、建立学生教官个人档案,学生工作部(处)进行跟踪管理。
五、学生教官的使用
1、2016级新生军训学生教官承担新生军训时间在 9月 17日~30日。
2、按照 1人负责一个方队的原则配置,尽量使其担任本学院的教官。
3、学生教官在军训期间严格按照军训团下达的任务施训,按要求组
织开展系列文体活动。
3、协助辅导员做好受训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。
4、军训结束后,学生教官可由各学院安排担任其所训班次学生的带
班或其他管理干部。
六、条件保障
1、学生教官在培训和新生军训期间,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,伙食标
准40 元/天;培训期间工作补助30 元/天,新生军训期间工作补助100 元
/天;训练期间配发统一军训服装、金嗓子药品等。
2、在评优评先、入党、奖学金评定等方面,在同等条件下,学生教
官均可优先考虑。
3、学生教官在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时,由学生工作部(处)按学校规
定要求出具加分的证明,学生教官所在学院负责落实学生综合测评加分事
宜。
4、在本学期,学生教官所修课程中的任何两门课程,每门可以加 15
分,该课程总分最终不超过95 分。
5、学生教官在承担军训任务期间,由学校统一办理课程请假手续。
七、报名方式
有意向的同学,请于7 月16 日前将学生教官自愿报名表电子版(附
件2)报学院辅导员助理马晓生(处),联系电话:15602384947,邮箱:
632257882@qq.com。
附件:1、2016 级新生及军训学生教官数量安排表
2、2016年学生军训教官自愿报名表
城市建设学院学工办
2016年 7月 12日